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3252号申请执行人XX林,女,汉族,1959年12月1日出生,籍住西安市碑林区。被执行人西安汇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西三爻村长丰园小区15幢C座3层0301号。
法定代表人:赵冰洁,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XX林与被执行人西安汇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陕0113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汇发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XX林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汇发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西安汇发置业有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后向本院缴纳案款36821.62元及执行费452元,案款退付申请执行人XX林。本案申请执行的标的为36821.62元,申请执行人已受偿36821.62元,本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3执3252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宇润
代理
审判员 张 哲
代理
审判员 侯鑫鑫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培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