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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03民初1785号

黄元章与卢定清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1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黄元章,卢定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3民初1785号

原告:黄元章,男,196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卢定清,男,197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原告黄元章与被告卢定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原告黄元章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黄元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江晓冬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梅兰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