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2执655号之一被执行人邓明强,男,汉族,1998年11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邓明强缴纳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邓明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移送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执行。
审 判 长 龚良忠
审 判 员 陈 敏
审 判 员 罗 莉
法官助理 胡仕超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温罗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