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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21执694号

承德县京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翟佳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1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21执694号申请人承德县京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进怀,总经理。被执行人翟佳鑫,男,1983年12月24日生人,满族,农民,住承德县下板城镇新兴路县委经济适用楼***号。本院在执行承德县京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翟佳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承德县京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查明,2017年8月2日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033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立案执行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翟佳鑫一次性给付申请人3.5万元结案。经过与申请人核对,情况属实已经结案。本案属于重复立案,现申请人申请将本案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03341号民事调解终结执行。

审判员  吕勇信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宋泳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