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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8执252号

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韦京周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1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所属地区
洛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洛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8执252号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院执行的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韦京周行政一案,被执行人韦京周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