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8执252号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院执行的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韦京周行政一案,被执行人韦京周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
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韦京周结案通知书
洛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8执252号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院执行的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韦京周行政一案,被执行人韦京周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