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5执486号
申请执行人:李宝亮,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
被执行人:张海波,女,197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申请执行人李宝亮申请执行张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海波已履行了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穆棱市人民法院(2017)黑1085民初6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高雪松
审判员 许宗磊
审判员 苏正利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程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