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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2执保282号

张军、李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10
公开日期
2017-12-21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军,李君,谷珍珍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2执保282号

申请执行人:张军

被执行人:李君、谷珍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军与被执行人张军、谷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保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查封了谷珍珍名下位于太和县沙河路南侧房产一套,以保全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7)皖1222民初3224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常 杰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吴华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