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1957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1,男,201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定监护人:李某2,男,198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执行人:黄某,女,198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1与被执行人黄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04执19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鹏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邓存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