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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执1957号

李某与黄某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1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某1,黄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1957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1,男,201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定监护人:李某2,男,198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执行人:黄某,女,198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1与被执行人黄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04执19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鹏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邓存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