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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02执字第53号

申请人郭群祥申请执行湖南湘胖食品有限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02执字第53号郭群祥: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郭群祥申请执行湖南湘胖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符耿毅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吴俊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