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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179号

单春爽、曾庆双申请执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79号

申请执行人:单春爽,女,199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

申请执行人:曾庆双,男,196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8号A座801、802。单春爽、曾庆双申请执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84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刘亚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