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14执2116号
申请执行人:曹生美
被执行人:南京德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6)苏0114民初89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的法律文书过程中,已经执行到位143742.74元,本院于2017年3月9日将该款项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曹生美,至此曹生美申请执行南京德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2017)苏0114执2116号劳动争议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胡卫方
审判员 孙 捷
审判员 苏 泰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刘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