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1125执689号申请执行人黄兴林,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云和县。被执行人周立俭,男,1962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云和县。申请执行人黄兴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1125民初71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周立俭在(2017)浙1125执689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立俭银行存款人民币85963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靖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尚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