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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恢266号之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左开明、姜生华、吕文举、张淑英、张贵、刘亚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左开明,姜生华,吕文举,张淑英,张贵,刘亚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26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法定代表人温凯,职务行长。被执行人左开明,男,1979年11月10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姜生华(左开明配偶),女,1979年10月13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吕文举,男,1978年2月3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张淑英(吕文举配偶),女,1979年4月5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张贵,男,1968年4月4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刘亚珍(张贵配偶),男,1971年4月5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左开明、姜生华、吕文举、张淑英、张贵、刘亚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及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铁力市人民法院(2017)黑0781执恢26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李继军

审 判 员  邹立新

人民陪审员  历红杰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赵星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