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1102执3776号申请执行人浙江鑫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商贸物流城29幢8,组织机构代码:56236341X。法定代表人吴桂松。被执行人李春荣,男,1969年3月4日出生,住丽水市水阁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2017)浙1102执3776号申请执行人浙江鑫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春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2017)浙11执监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本案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1102执37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厉子勇
审 判 员 王 玮
审 判 员 朱海峰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代
书记员 林健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