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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6民特60号

周腊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6
公开日期
2017-09-06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周腊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106民特60号

申请人:周腊梅,女,1945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申请人周腊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周腊梅称,其女章丽娟于2002年11月1日离家出走,多年未归,多方查找,至今仍无下落,至今已长达十几年,周腊梅遂向本院申请宣告章丽娟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章丽娟,女,197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武昌区电力村5-9号,公民身份号码,原住武汉市武昌区电力村5-9号,系申请人周腊梅的女儿。被申请人章丽娟于2002年离家外出未归,其家人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已达十五年。申请人周腊梅申请宣告章丽娟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7月30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章丽娟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章丽娟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章丽娟离家未归,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现公告期限已届满,章丽娟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章丽娟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万捷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王鹏

书 记 员 樊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