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2财保477号
申请人:张文广,男,195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
被
申请人:高珊,女,199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张文广与被申请人高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文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贺 友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海尔罕 百度搜索“”
张文广与高珊其他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2财保477号
申请人:张文广,男,195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
被
申请人:高珊,女,199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张文广与被申请人高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文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贺 友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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