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保3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家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万春花园5号楼首层。
法定代表人:康奇胜,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河北大街西侧商铺C会所。
法定代表人:沈建中。
被执行人: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199弄5号1层。
法定代表人:沈建中。申请执行人天津家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5387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于海欣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时金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