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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3024民初55号

(2017)55号原告阿某诉被告耿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迭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所属地区
迭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阿某,耿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甘3024民初55号

原告:阿某,女,迭部县人。

被告:耿某某,男,迭部县人。 本院审理的原告阿某诉被告耿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阿某于2017年9月5日称与耿某某已在庭外和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阿某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阿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阿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段宏林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杨浩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