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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5民初1165号

冯勇与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所属地区
穆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冯勇,王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85民初1165号

原告:冯勇,男,197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穆棱市。

被告:王东,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穆棱市。

原告冯勇与被告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冯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冯勇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军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高平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