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15330号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委托代理人黄金,男,汉族,系公司法务。被告孙立烽,男,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怡
人民陪审员 吴月红
人民陪审员 余生华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罗桂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