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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4民初2643号

邱桂芳与邱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邱桂芳,邱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84民初2643号

原告:邱桂芳,女,1963年9月29日生,住磐石市。

被告:邱洋,女,39岁,住磐石经济开发区。

原告邱桂芳与被告邱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立案。

原告邱桂芳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邱桂芳撤诉。案件受理费1,930.00元,由邱桂芳负担965.00元,退还邱桂芳965.00元。

审 判 员  杨本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代理

书记员  李 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