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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37执保73号

赵广学、王娟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5
公开日期
2017-09-06
所属地区
博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赵广学,王娟,王洋洋,蔡新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裁 定 书(2017)冀0637执保73号

申请人:赵广学,男,1970男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

被

申请人:王娟,女,199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

被

申请人:王洋洋,男,198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

被

申请人:蔡新月,男,199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海兴县。本院在审理赵广学与王娟、王洋洋、蔡新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赵广学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控制被申请人王娟、王洋洋、蔡新月名下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哲辉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王琬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