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21民初2001号
原告:云刚小。
被告:李茂林。
被告:牛宝贵。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刚小诉被告李茂林、牛宝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刚小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刚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刚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红梅负担。
审判员 陶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云晶 关注公众号“”
云刚小与李茂林、牛宝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21民初2001号
原告:云刚小。
被告:李茂林。
被告:牛宝贵。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刚小诉被告李茂林、牛宝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刚小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刚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刚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红梅负担。
审判员 陶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云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