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02执2146号申请执行人洪敏,女,汉族,1968年3月2日出生,住福州市晋安区。被执行人陈娟,女,汉族,1975年7月10日出生,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执行人洪敏与被执行人陈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目前已被本院查封并进行处置,因该案已并入强华荣案并案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陈镇坤二〇一七年××月××日
书 记 员 江 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