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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3969号

佛山简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华润一佳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佛山简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华润一佳广告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执3969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简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物华路5-13号佛山新媒体产业园9座B503。

法定代表人:黄弘德,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华润一佳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上漖段东海花园会所1-3层(部位:205)。

法定代表人:程平。申请执行人佛山简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华润一佳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佛仲字第06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晖

审判员 刘 皓

审判员 赵卓丰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陈敏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