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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756号

张圣勤、天津诚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圣勤,天津诚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756号

申请执行人:张圣勤,男,197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津诚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1号楼609(即1009、1109)。

法定代表人:刘素兰。本院在执行张圣勤与天津诚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圣勤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6执7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张礼玉

审判员  卢晓波

审判员  尹 捷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佟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