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执3960、3961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长岗村。
法定代表人:孔健涛。
被执行人:XX,男,1960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申请执行人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两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788、789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两案指定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
审判长 周 晖
审判员 刘 皓
审判员 赵卓丰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陈敏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