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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8294号

陈青莲与谢忠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青莲,谢忠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8294号

原告:陈青莲,女,197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谢忠万,男,1968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陈青莲与被告谢忠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原告陈青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陈青莲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杨 杰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陆东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