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8294号
原告:陈青莲,女,197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谢忠万,男,1968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陈青莲与被告谢忠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原告陈青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陈青莲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杨 杰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陆东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