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178号
原告:刘赞,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
被告:张磊磊,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北京雅欣嘉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鼓楼东街。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刘赞与北京雅欣嘉诚物流有限公司、张磊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
原告刘赞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刘赞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刘赞负担。
审判员 王玉民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赵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