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1执保58号之三
申请人: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允东,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
申请人:王付钢,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额财产(保全金额:75万元),并向本院提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75万元。
审 判 员 王 璐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理
书记员 高伟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