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25执275号申请执行人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永丰县恩江镇新城区佐龙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162234352K。
法定代表人:宁光佐,男,该行理事长。被执行人胡爱辉,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住江西省永丰县。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胡爱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庆荣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