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21执786号
申请人:陈国平
被执行人:王玉春
申请执行人:陈国平诉被执行人王玉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镇赉县人民法院(2017)吉0821民初90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民初907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万彬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海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