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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1258号

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隆支行与刘喜海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1258号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隆支行: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隆支行与刘喜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316.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5,830.60元,其中,本金44675.09元,利息31145.51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隆支行。至此,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隆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吉农民督字第2822号支付令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