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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执保93号

张博与谢剑珀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博,谢剑珀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保93号申请执行人张博,男,汉族。被执行人谢剑珀,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张博与被执行人谢剑珀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陕0113民初77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谢剑珀名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枫叶新家园10号楼1单元703室房屋予以查封,并于2017年8月23日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2017)陕0113民初77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送达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综上,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3执保93号案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鹏

审 判 员  文丛达

代理

审判员  董 超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叶 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