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82执3130-3039号

刘月美、赵燕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月美,赵燕利,李珊珊,田焕领,吴淑峰,孙清娣,姚珍娣,吴红妍,高燕燕,王彩凤,青岛发瑞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3130-3039号

申请执行人:刘月美、赵燕利、李珊珊、田焕领、吴淑峰、孙清娣、姚珍娣、吴红妍、高燕燕、王彩凤。

被执行人:青岛发瑞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5375065-8。法定代表人郑乐允,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月美、赵燕利、李珊珊、田焕领、吴淑峰、孙清娣、姚珍娣、吴红妍、高燕燕、王彩凤与被执行人青岛发瑞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即劳人仲案字【2015】第606号仲裁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殷梦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