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523执1261-1号
申请执行人:丁某,女,197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舒城县人,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执行人:卢某,男,197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庐江县人,住安徽省舒城县。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卢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卢某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丁某撤回执行申请同意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1523执12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应保
审 判 员 李书超
代理
审判员 钟 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褚 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