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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145号

游喜保罚金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游喜保,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2执145号公诉机关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游喜保,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于湖南省临湘市,务农,住临湘市城南乡。公诉机关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与被执行人游喜保罚金执行一案中,本院穷尽一切调查手段,未能发现游喜保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游喜保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湘0682执14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仁祥

审判员  敖学元

审判员  李星云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