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2执145号公诉机关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游喜保,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于湖南省临湘市,务农,住临湘市城南乡。公诉机关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与被执行人游喜保罚金执行一案中,本院穷尽一切调查手段,未能发现游喜保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游喜保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湘0682执14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仁祥
审判员 敖学元
审判员 李星云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