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898号
申请执行人:王淑兰,女,195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
被执行人:苑维薇,女,198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
负责人:石洪峰。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5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砀
审判员 李国艳
审判员 李景长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 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