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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2215号之一

胡顺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16
公开日期
2017-08-17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221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献国与被执行人胡顺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胡顺利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胡顺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