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4执583号被执行人张兴,男,1987年9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晓林乡中佐村,身份证号:13063419870903231X。本院在执行张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兴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634执5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东升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马 涛 来自:
(2016)冀0634执583号张兴终结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4执583号被执行人张兴,男,1987年9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晓林乡中佐村,身份证号:13063419870903231X。本院在执行张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兴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634执5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东升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马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