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2868号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85号16幢1单元11103室。被执行人西安维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94号荣民国际公寓1幢10419室。
法定代表人:李亚莉,总经理。被执行人李亚莉,女,195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西安维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叶卫华,男,197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卫华、李亚莉、西安维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并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03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梅宏枝
审 判 员 曹 坤
代理
审判员 温 凯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