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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1执1357号

李东平、陶沾与郭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16
公开日期
2017-09-04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221执1357号李东平、陶沾:你(单位)与郭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的(2017)皖1221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标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被告李东平、陶沾偿还原告郭标304000元。(2)支付迟延履行利息。(3)支付案件受理费2930元、支付案件执行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临泉支行户名:临泉县人民法院账号:1311041009024930309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院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