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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8081号之一

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余金霞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1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余金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8081号之一

原告: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585号B1栋1-6号,组织机构代码74288664-8。

法定代表人:蒋文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雪,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金霞,女,1981年9月2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原告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金霞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可萍

代理

审判员  陈吉彦

人民陪审员  何 柳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如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