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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27行审69号

唐县国土资源局、王老全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唐县国土资源局,王老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冀0627行审69号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机构代码00081872-6。法定代表人王佳斌,职务局长。被执行人王老全,住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唐国土资罚决字(2016)4-0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以下内容: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666平方米给中迷城村委会。2、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2331平方米土地原状。3、追缴罚款63280元。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对唐国土资罚决字(2016)4-0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处罚内容第1、2项由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三、处罚内容第3项由申请人向本院另行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左 青

审判员 田统永

审判员 邸雪静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党军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