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111执保667号申请人长沙市雨花区福明建筑设备经营部诉被申请人周朝晖、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长沙市雨花区福明建筑设备经营部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按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来源:百度“”
申请人长沙市雨花区福明建筑设备经营部诉被申请人周朝晖、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111执保667号申请人长沙市雨花区福明建筑设备经营部诉被申请人周朝晖、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长沙市雨花区福明建筑设备经营部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按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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