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2126号本院在执行孙玉军、聂述君、宋云霞、聂瑞法、鲍维克、陆英国、黄汝龙、周勇与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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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2126号本院在执行孙玉军、聂述君、宋云霞、聂瑞法、鲍维克、陆英国、黄汝龙、周勇与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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