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2781号申请执行人李春霞,女,1977年6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驻马店南方中天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刘仕英,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李春霞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南方中天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执行。本院(2016)豫1702民初79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驻马店南方中天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南方中天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书阁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职静梅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郑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