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02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陈贵忠,住镇赉县。
被执行人:于学贤,住扎赉特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贵忠与被执行人于学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17)吉0802执600号案件的执行。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6)吉0802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大伟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傅帮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