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6执8703号之二移送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珠海卓越线路板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卓越路1号厂房A,社会统一代码440400400004904。法定代表人陈坤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珠海卓越线路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39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76元的义务,本院依法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以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可依法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殷万江
审判员 李 柳
审判员 刘 锐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娄 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