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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执8703号之二

珠海卓越线路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8-01-23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珠海卓越线路板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6执8703号之二移送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珠海卓越线路板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卓越路1号厂房A,社会统一代码440400400004904。法定代表人陈坤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珠海卓越线路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39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76元的义务,本院依法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以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可依法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殷万江

审判员  李 柳

审判员  刘 锐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娄 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