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4民初2009号
原告:衢州市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南湖花园10幢负一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张加红,男,197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衢州市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与被告张加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知,原告衢州市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未按通知要求预交诉讼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付霞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姜毅
书 记 员 齐鑫